大學生“撤池子”被判詐騙 二審無罪辯護並非最佳方案

作者:劉揚律師

今天,澎湃新聞報道了一起大學生發土狗並撤池子獲利的案件,引發了圈內的廣泛討論,該大學生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,並處罰金三萬元,澎湃新聞獲悉,在二審中,楊啓超的辯護律師仍然爲其做無罪辯護。

我個人認爲,該案做無罪辯護恐怕並非是最佳方案。該案的有效辯護有兩個重要時間節點,一是在移送審查起訴程序當中,向公訴機關釋明法理和情理,爭取不起訴或是判處緩刑,當然這個階段已經過去了,再談也沒有意義,二是在二審辯護中,重點應當是罪名之辯,如果能夠變更爲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,並且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,將大幅減輕被告人的刑期,如果一味無罪辯護,恐難有好的結果。

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,並非USDT的法律屬性,在實踐當中,針對USDT的法律屬性辯護已經沒有實際意義,涉幣案件按照侵財類罪名判決的案件屢見不鮮。我認爲,該案真正的爭議焦點,是被害人有沒有錯誤認識。當然,被害人沒有實際損失,BFF代幣後續因爲有了流動性而升值的辯護觀點,正如一審法院所述,不能因爲BFF代幣的升值不影響犯罪既遂。

當然,不能簡單的認爲,被害人是個炒幣高手,對區塊鏈很熟悉,就能否定被害人的錯誤認識。但是,如媒體披露所言,被害人通過提前寫好腳本去衝土狗的第一波,這部分事實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查清,或是通過技術手段予以還原現實,則可以有效否定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,進而實現對詐騙罪的有效辯護。比如,本案被害人購买和充值流動性的操作均發生在同一區塊,這種情況如果不是自動化腳本,手動操作根本無法實現。

在上一波牛市當中,衝土狗蔚然成風,有些科學家爲了實現第一時間入場,通過撰寫腳本的方式監測鏈上新發土狗,盡早入場,然後迅速獲利離場。後來,有了專門針對科學家的鐮刀,也就是本案所述的情況,我發幣就是爲了圈第一波衝進來的科學家,因此才有了本案當中24秒撤池子的故事。

因此,本案當中,被害人是沒有錯誤認識的,即便有錯誤認識,也應當是“不可能很快撤池子”的認識,任何人不能從不法中獲益,這種錯誤認識也不應當被保護。反過來說,被告人也是有非法佔有目的的,說白了就是專門割這些科學家,正如被告人供述“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點回來而已,我沒少被割”。

因此,我認爲本案既然已經進入到二審階段,如果被告人認罪認罰,律師做罪名之辯,按照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去辯護,可有效降低刑期,從被告人獲利和被害人損失兩個角度擇最優的犯罪情節,可以實現最佳辯護效果。一家之言,未必正確,靜觀二審結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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